關於我們

About Us

  1. 我們是專營與產險相關法律的服務團隊
  2. 服務對象:

    (1)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
    a. 要保人
    b. 保險人:產物保險公司、產物保險代理人、產物保險經紀人
    (2)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包含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3.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關係人關係說明:
    當事人包含保險人及要保人,要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約(提出要保書),經保險人向要保人承諾(發給保險單)。關係人包含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4. 說明:
  5. 產物保險(英語:property insurance),又名財產保險,是以各種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產物保險是一種社會化的經濟補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補償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產物保險經營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體現如下:

投保人及保險標的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團體,也可以是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同一保險契約又可以涉及多個保險客戶或者法人團體,比如合夥企業或者公有財產等。投保時就要著手解決其相互關係。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可以涉及財產及其責任的各個方面,範圍廣,標的的形態不同,風險也比較複雜。

承保技術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承保的過程,不僅要求保險人進行風險檢查、嚴格核保,還要求保險人重視保險期間的防災防損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查勘等,環節多。這就要求保險人熟悉各種類型保險標的的知識,比如汽車保險要熟悉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等。

風險管理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危險比較集中,保險人通常要採用分保或再保險等風險管理方式分散風險。比如衛星保險的風險高度集中,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會給承保人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各種產物保險,例如船舶保險、汽車保險、各種工程保險等,均需要通過風險管理手段分散風險。產物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保險經營,經營狀況決定著產物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